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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农防鸟别踩坑!辨清“天网”与“护网”,共同守护飞羽精灵
Zsq专业号 | 2025-12-30

护农防鸟别踩坑!辨清“天网”与“护网”,共同守护飞羽精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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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,鸟类与人类生产生活的交集愈发紧密。当前仙游县不少果农为守护作物会使用防鸟网,但需警惕“防鸟”变“伤鸟”——关键要分清合法合规的“防鸟网”与明令禁止的“捕鸟网”,切勿因认知偏差触碰法律底线。下面就为大家拆解两种网的区别,做到精准辨网、合规用网,实现护农增收与守护飞羽两全其美。

 

一、本质不同:防护盾牌与致命陷阱

防鸟网是合规的农业防护设施,是护农护果的安全盾牌,主要应用于果园、鱼塘等场景,其设计注重在保护作物的同时降低对鸟类的伤害——网孔粗大(通常超过5厘米),采用单层平整结构且无深兜,颜色多为红色、绿色等鲜艳款。鸟类撞网后可自行挣脱或被人发现后及时放生,主要起驱赶或隔离作用。

捕鸟网是非法狩猎工具,对鸟类具有致命威胁,其网孔细密(直径仅1-2厘米),多层叠加且带有深兜,颜色多为黑色、白色等隐蔽色,能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。鸟类难以察觉此类网具,一旦撞入便难以逃脱,最终常因窒息或饥饿导致死亡。

 

二、记住六个关键点,快速辨清两种网

对比项

防鸟网

捕鸟网

颜色

多为红、绿等明亮色

常为黑、白等隐蔽色

网孔大小

网孔较大(常超过5厘米)

网孔细密

(≤2厘米)

结构设计

单层、平整无兜

多层、带深兜

网线粗细

较粗,肉眼易见

极细,近乎透明或隐蔽色

对鸟类影响

以驱赶为主,伤害较小

缠绕致死,致伤率高

主要用途

保护农作物

猎捕鸟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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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性质不同:明令禁止与规范使用

捕鸟网明确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。

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将“捕鸟网”等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,无论是否实际捕获野生鸟类,只要使用“捕鸟网”等禁用工具进行猎捕,即构成违法。

若在禁猎区、禁猎期使用,情节严重,将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“非法狩猎罪”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;若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则可能构成“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”,面临更严厉刑罚。

防鸟网作为合法农用防护设施,须严格符合《农用网具技术规范》要求(如网孔尺寸≥5厘米、颜色醒目),规范使用。若防鸟网设计不当(如网孔过小、颜色隐蔽)造成野生动物误捕,仍可能被视为变相使用捕鸟网,使用者需依法承担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。

防鸟网与捕鸟网虽外观相似,但性质截然不同:前者是为保护农作物而设的合规防护设施,后者则是明令禁止的非法猎捕工具。正确识别与规范使用合规防护设施,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,更是对法律红线的敬畏。希望大家都能选对网,用对网,共同筑牢生态保护认知防线,守护好仙游天空的每一只飞羽精灵,让硕果稻香与生态和谐相辅相成、相得益彰。

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及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网捕鸟类的法律责任及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

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、爆炸物、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、猎夹、地枪、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,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、歼灭性围猎、捣毁巢穴、火攻、烟熏、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,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、电子诱捕的除外。

 

 

供稿:严珍花(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)

一审:黄林懿

二审:郑凌生

三审:马   馼

(图片来源于网络,侵权请联系删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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